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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监督 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日期:2010-11-01  点击率:2556次
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:
        为做好供热改革中的计量工作,现将国家质检总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质检量函〔2010〕175号)(以下简称通知),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:

        一、提高认识,明确责任。
        各市局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。要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计量监督检查方案。要从经销、使用、修理、检定等环节加强监管,开展计量监督检查(附件2、3、4)。对有热量表制造企业的地区,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计量监督检查的准备。对热量表制造企业的监督检查,待国家局部署安排后,省局将另行布置。

        二、摸清底数,建立档案。
        各市局要要摸清直接用于热费计量结算热量表底数,建立计量管理档案。集中供热地区,相关市局要建立生产企业计量管理档案。

        三、及时总结,长效监管。各市局对此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要及时总结,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。
        各有关市要在2010年9月10日前将总结报省局计量处,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jlch@163.com。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局联系,联系人:黄俊,联系电话:025-85012037。
 
附件:
1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

2、供热计量器具(热能(量)表)经销企业情况登记表
3、供热计量器具(热能(量)表)使用情况登记表
4、大宗能源(热气)贸易交接用计量器具(蒸汽流量计)使用情况登记表




 

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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